亮证女 被刑拘5日, 会留下案底吗? 单位保密不说。
违法行为人侯**,女,证件号码: ********** ,1997年06月04日出生,工作单位: **********,户籍地: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现住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林********** 。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车牌为桂A502XN的白色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指认照片、抓获经过、视频截图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防城港市防城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区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自罚三杯,走个形式 冒充应该是刑事案件 现在弄个拘留5日 堵一下屁民的嘴 本帖最后由 loyty 于 2025-8-6 15:25 编辑
低格做个样子,里面的犬好吃好喝供着,或者虚拟拘留本人在家住着你也没法实证,又不是没有干过,释永信十年前的官方通告打脸了十年后现在的官方通告 属于官官相护,大事化小了 不是吧,51条是妨碍公务啊,没看出来这女的有妨碍公务啊,还带着条子去对方家里要拘留那男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主要规定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阻碍执行职务的警察、现役军人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以下行为属于违法:
1.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比如,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故意阻挠、不配合,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止其执行职务。
2. 阻碍执行职务的警察、现役军人执行职务:
比如,当警察或现役军人依法执行公务时,故意阻挠、不配合,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止其执行职务。 它们怎么说,粉蛆们就怎么洗;
普通人寻衅滋事罪跑不掉;
自己人,自罚三杯治安拘留完事。 piping 发表于 2025-8-7 08:02
释永信这个不算打脸。
毕竟要不是今年初它膨胀了,私自去梵蒂冈先后见了教皇和首相,不会一回国就被控制 ...
打脸的意思是,十年前明明已经犯了,但调查组给出无罪的通告,现在的通告就和之前的矛盾完全打脸,所以官方通告存在隐瞒和造假完全不可信 行政拘留五日会有记录,但这个记录不等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案底”(即犯罪记录)。
行政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 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不会留下犯罪案底,但会在公安机关内部留存记录;刑事拘留若最终被法院判决有罪则会留下案底。 行政處罰,不會留案底,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行拘非刑拘 别说行政处罚了,女的刑事处罚都会封档查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