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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rational

请教,朋友在沪国企工作有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因大病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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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7 17: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xxoo 发表于 2024-8-27 17:16
证明生病根工作有关

基本没法证明了,入职后前两年的体检报告都丢了,体检中心估计没留存吧。

唯一的证明可能是连续14天加班到凌晨两三点,期间凌晨一两点左右领导打过电话问过进展情况,座机接的。由于工作性质原因,通话记录会保存很长时间。但是朋友无法去调取。
发表于 2024-8-27 17: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编制变化且无法证明生病与工作有关系的情况下,你朋友争取医疗补助费及重病补助费存在一定的难度
 楼主| 发表于 2024-8-27 17: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涨停 发表于 2024-8-27 17:33
在编制变化且无法证明生病与工作有关系的情况下,你朋友争取医疗补助费及重病补助费存在一定的难度 ...


您的意思是编制变化不需要正式通知员工吗?难道是签订的空白劳动合同的关系所以不需要通知的?
发表于 2024-8-27 17: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berational 发表于 2024-8-27 17:36
您的意思是编制变化不需要正式通知员工吗?难道是签订的空白劳动合同的关系所以不需要通知的? ...


空白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4-8-27 17: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rational 于 2024-8-27 18:07 编辑
涨停 发表于 2024-8-27 17:38
空白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什么都没有,就三张白纸,盖了个公司的章,然后有乙方的签名栏。

再更正下,体检都是同一家检测中心做的,刚入职前两年是正常结论,第三年是基本正常。
发表于 2024-8-27 18: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onjovis 于 2024-8-27 18:09 编辑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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