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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如果你的楼,是烂尾楼,你还会还贷款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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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 13: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你的楼,是烂尾楼,你还会还贷款的不?
发表于 2023-10-1 13: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的道理,如果是朋友借钱给你买楼,烂尾了你还不还钱?

点评

如果那楼其实就是你朋友建的呢,你还不还。。。  发表于 2023-10-1 20:52
把马卵扯到牛**上的比喻  发表于 2023-10-1 17:59
发表于 2023-10-1 14: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全部业主都还,就你一个钉子说不还,我劝你乖乖的继续还;

如果绝大部分人选择不还,或者你有能力鼓动大部分人一起不还,那当然不还了

毕竟,大清的国情以闹分配。

点评

人间清醒  发表于 2023-10-1 15:00
发表于 2023-10-1 22: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好得大恩 于 2023-10-2 11:31 编辑

现在有判例,解除购房合同,钱不用还,已缴的房款拿回
房子给银行,银行向房企追债

不过总的来说输多赢少
一审输的案例比比皆是,基本上是二审之后打赢的
资料来源 《中国法律文书网》 搜索关键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烂尾、银行
(2020)辽02民终1677号
在安广房地产已停止经营、无法联系的情况下,选择向曹**伟、刘晓美主张权利亦不符合公平原则。据此,建行大连分行在本案中主张由案涉房屋买受人曹**伟及其妻子刘晓美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并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2019)闽民申3082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基于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的特殊性,买受人以所购商品房作为贷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所贷款项由银行直接划付给出卖人。本案系因出卖人沛丰公司违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按揭贷款合同解除,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无法最终取得案涉商品房的所有权,而出卖人将继续掌控建成或未建成的案涉商品房,且出卖人已实际占有贷款,故原审判决出卖人沛丰公司承担返还贷款的责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并无不当。

还有之前比较有名的豫1002民初1661号
不过现在文书网上搜不到了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124582399589024291/
法院经审理,做出以下判决:一、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魏都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程校磊贷款本息226970.05元;二、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魏都支行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消除与原告程校磊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贷款状态及征信影响;三、驳回原告程校磊的其他诉讼请求。(相关案号:(2022)豫1002民初1661号,(2022)豫10民终1155号)。


赢的案例基本在2021年之后,因为在2020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发生了变化
中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最高法院的态度,会直接影响下面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的意思是,借款合同属于格式条款,银行提供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条款无效
银行既享有抵押权,又享有债权,而购房的人,又要还款,又没有房子,有违公平原则,所以银行拟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
关于案涉《借款合同》中相关格式条款的适用问题。案涉《借款合同》第十九条载明:“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解除的,借款人应当立即返还其所欠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或委托售房人直接将上述款项归还贷款人。”该条款系建行青海分行为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的本金及利息直接返还给贷款人而非购房人(借款人)的情况下,建行青海分行拟定该条内容,意味着要求王忠诚等三人在既未取得所购房屋亦未实际占有购房贷款的情况下归还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王忠诚等三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之规定,该条款对王忠诚等三人不具有拘束力。

但本案中,因越州公司不能交付房屋而致使合同解除,导致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建行青海分行依据合同约定既享有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越州公司、王忠诚等三人的债权;王忠诚等三人未取得房屋,却既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偿还按揭贷款。若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则在王忠诚等三人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其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


发表于 2023-10-1 13: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还,楼又不是银行盖的,我不还钱不利于稳定团结,这点觉悟都没有你也配当韭菜
发表于 2023-10-1 14:06: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还,银行监管不力,政府监管问题,让他们逗着
发表于 2023-10-1 13:4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还咋办,房子银行五折给你拍卖了,房子没了还欠几十万
发表于 2023-10-1 13: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有栋烂尾楼开工了,老板说房贷他帮你还,直到交房为止。
发表于 2023-10-1 14: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tneo 于 2023-10-1 14:07 编辑

这命题仔细想想 其实和交易先款后鸡一个样

Update:还不太一样 责任有限公司可以选择倒闭,法律层面来讲连告诈骗的机会都没有
发表于 2023-10-1 14:1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不还试试,有的是方法对付你
发表于 2023-10-1 14: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vvx.cc 发表于 2023-10-1 14:06
不还,银行监管不力,政府监管问题,让他们逗着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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