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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显卡骗案以全额退款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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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1: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说一下10月1号至今的过程
1、国庆前在12315.cn(网站)、国家反诈中心(app)、青岛12345(电话)都举报过
2、国庆期间B站有同样的受害者联系我给我提供了一个新的同名法人的公司信息,而且没有异常经营记录,感觉这个就是正主。
3、然后我撤回了之前在12315.cn的投诉,重新举报这个公司。
4、10月9号早上有青岛固定电话号码打给我,确认举报信息并且下发给当地的市场管理部门。

5、然后又有青岛的固话打过来,添加上了一个名为“九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属于青岛的吗?没搜到这个管理所)的微信,在微信中再次给出之前搜集到的信息
6、与这个管理所在微信聊天后过了一会,有湖南长沙的手机打电话给我,说把剩余的款项退给我。

7、以对方全额退款结束。


现在回看之前的一些回复,也不是记仇啊,就是一些总结而已。

第一个是错误的做法,在我之前发的帖子以及青岛的回复电话中,说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在网络交易中,运营方、商家必须要公示经营信息,不公示、拒绝提供经营信息都是违法行为。
以查到的信息以及对方的违法经营来看整个交易绝对是以诈骗为目的,绝对不能自个躲着瞎等,应该积极寻求官方部门的帮助。

第二个说**确,退了一半款后民警的确是这样说的。


错误,网络交易以运营方也好商家也好卖家也好都必须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公示信息为前提,以消费者付款视为开始交易合同,任何一方以处于违法的前提下合同不可能有法律效力。当然这个需要司法作出判决,但我一平民都能直接从法律条款中找出对方的违法事实来看,对方稳输吧。
话说你这种代入到违法角色的癖好是怎么肥事?


错误,首先你就歪曲事实了,我的说辞是“2天内不退款、不发货、拉黑我,案件会以你涉嫌网络诈骗,以网络诈骗案继续往下执行”,有“必须”骗子要做什么的意思吗?对方完全可以不做啊。
而且的确是接警民警让我这么去跟对方说的,欢迎你来广州我带你去找民警核实


错误,有违法前提的条约或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网络交易可以到互联网法庭起诉也不会产生起诉费用,诉讼要求里可以要求被告败诉后付诉讼费。
这是我在广州互联网法庭提交起诉后的经验。

现在我搞不清楚是哪个操作给对方施压了还是对方回心转意,不过我偏向是前者,整个国庆也不见对方主动联系我退款呢,就这么巧在国庆后的几通青岛电话后就来了。
发表于 2021-10-10 07: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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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3:25: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b站uper负连带道德责任啊,没他宣传怎么会有人中招,就好像明星代言,产品出问题明星也得连带
发表于 2021-10-10 07:38: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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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1:53: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事就怕较真儿
发表于 2021-10-10 08:00: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较真的人,遇到这种事,妥妥的稳赢。恭喜。
发表于 2021-10-10 03: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LZ这人心态我还是很佩服
发表于 2021-10-10 03: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lz nb居然前追回来了
发表于 2021-10-10 02: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phpsky 发表于 2021-10-10 01:53
凡事就怕较真儿

其实就是时间成本问题。
发表于 2021-10-10 01:54: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追回损失就好
发表于 2021-10-10 01: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记住呀  最起码走咸鱼呀
发表于 2021-10-10 02:05: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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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0 02: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astic 发表于 2021-10-10 02:05
看到那个垃圾网站能有人付款我是很诧异的 骗人连花钱设计页面都省了

还挺多人付款的,而且都是在B站某个视频里知道这个网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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